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加强学校党委对党校工作的领导,提高新时代党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党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共2026年国际足联世界杯委员会党校(以下简称党校)是学校党委的重要工作部门,是在学校党委直接领导下培训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主渠道,是学习、宣传、研究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重要阵地。
第三条 党校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学校发展大局,以培养造就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优秀的师生党员队伍为主要目标,发挥干部培训、思想引领、理论建设作用,为国家和学校改革发展服务。
第四条 党校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校姓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融入党校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问题导向,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坚持质量立校,积极探索和遵循党校教育规律和干部成长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四)坚持改革创新,构建校院两级教育培训体系,深化教学、管理等工作创新,增强党校的办学活力;
(五)坚持从严治校,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
第五条 党校的基本任务是:
(一)培训党员、党组织书记和各级党务工作干部;
(二)培训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
(三)承办有关专题培训班、研讨班;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研究,开展有关理论宣传和学术研究;
(五)开展同其他高校党校和相关培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
(六)参与学校党委关于党校工作政策及党校培训计划的制定工作;
(七)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党校对学员的教育培训目标是:
(一)坚持对党忠诚,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深刻领悟“两个 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锻造过硬党性,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敢于担当作为,勇于开拓创新,具有斗争精神,善于分析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
(五)全面增强工作本领,具备胜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要求的知识和能力;
(六)严守纪律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 组织设置和领导体制
第七条 学校党委设立校级党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可设立二级党校。
第八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党总支)书记是各级党校的第一责任人。党委应当加强对党校工作的领导:
(一)把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每年专题研究党校工作;
(二)制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师生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规划和政策,把干部的培训和使用结合起来,将干部培训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升、管理的重要参考;
(三)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作报告和与学员座谈,每年领导干部讲课总课时占党校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 20%;
(四)加强党校基础设施建设、师资培养、经费保障、现场教学基地建设等;
(五)定期召开党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部署工作;
(六)将二级党校工作纳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的建设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列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内容。
第九条 学校党校校长由校党委书记兼任,副校长由党委组 织宣传部部长兼任。党校与党委组织宣传部合署办公,处理党校 日常事务。
第十条 二级党校校长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 学校党校应当加强对二级党校的业务指导和支持。
(一)学校党校牵头制定二级党校培训规划;
(二)对二级党校贯彻执行上级党校相关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调研检查,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对二级党校的课程教学、理论研究、师资队伍、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调研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班次和教学
第十一条 学校党校主要班次包括有关干部培训班、党组织书记培训班、预备党员培训班、发展对象培训班,以及根据上级和学校党委要求开设的相关专题培训班。以短期集中培训和轮训为主要形式。
第十二条 二级党校的主要班次包括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和党员培训班。以短期集中培训和轮训为主要形式。
第十三条 教学内容应当坚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着眼于提高学员的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以掌握理论创新最新成果为重点夯实学员的理论基础,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和改进作风为重点,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以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重点培养学员的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同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不断充实和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党校教学应当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业主课地位。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 70%。党校的主体班次中要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性教育课程的比重不低于总课时的 20%。
第十五条 党校应当努力创新教学方式,充分运用好线上网络学习平台,综合运用讲授式、案例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党校教育的生动性和感染力。
第十六条 规范党校教学管理,做到培训有计划、教学有安排、管理有制度、工作有考核、效果有反馈,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管理机制。
第四章 学员管理
第十七条 学员管理包括党性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和生活管理。党性教育应当贯穿学员管理全过程。学习管理应当加强导学、促学、督学,引导学员完成学习任务。组织管理应当完 善并且严格学籍、考勤等制度,注重发挥学员班委会作用。生活管理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开展健康文体活动。
第十八条 党校各个班次设专职组织员或者班主任,负责学员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党校应当加强与学校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严格调训、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制度和机制。
第二十条 党校应当加强对学员培训情况的考核,全面考核 评价学员的学习态度和表现、理论知识掌握程度、党性修养和作 风养成情况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考核情况向党委组织部 门反馈。学员是干部的,考核情况作为干部任职、晋级的重要依 据之一;学员是预备党员或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结 果作为转正和入党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校应当严格执行学员请销假制度。累计请假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总学时数的七分之一,超过的不予结业。
第二十二条 党校学业证书是学员学绩的凭证。学员按照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党校学业证书。因故未按照规定参加党校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补训合格的,取得党校学业证书。
第五章 师资与学风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党校工作课程设置、管理服务等实际需要,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的适应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要求的党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四条 党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校内外资源,选聘政治素质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优秀专业教师、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人物、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师资队伍。
第二十五条 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不断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校办学治校的原则和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二十六条 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倡导崇 尚学习、勤奋学习的风气。围绕高等教育发展和学校改革发展,鼓励教师与学员之间、学员相互之间切磋交流,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第六章 办学保障
第二十七条 加强党校基本教学条件建设,配备必要的办公、教学场地和设施,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和条件开展党校教育培训工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积极支持二级党校工作,为二级党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为二级党校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二十九条 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教育培训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和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二级党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